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仓储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仓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般有以下5点:
1、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要把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按约定储存、保管;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三、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为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仓储物的数量。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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