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时间:2023-03-01 16:42:29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一、一般纳税人不予抵扣进项税情形

1、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用于特殊和非生产经营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时间

1、第一个时间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类凭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认证(扫描、勾选确认)。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这是第一个时间卡点,一定要记住。不要超期认证或超期报送海关抵扣清单。

2、第二个时间点、认证后必须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把认证当成抵扣,只在发票认证了、勾选了。在次月申报期填写申报表时候就不填写这部分认证的数据,导致后面申报不上了。这种情况的扣税凭证,我们称为: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3、第三点主要针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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