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复杂对象,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侵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常活动和职务廉洁;
2、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2、犯罪对象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体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共同贪污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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