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和侵占罪的相同之处
二罪主观上都是故意。
(二)贪污罪和侵占罪的不同之处
1、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2、客体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分别为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侵占罪的侵害的客体是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
3、客观方面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占罪行为体现为将代为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
4、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一、侵占罪如何构成的
侵占罪的构成是: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4、职务侵占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二、侵占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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