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籍地是否为离婚诉讼的合适管辖地?
时间:2023-07-19 16:24:47 2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原则需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若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原则需要到男方的户籍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女方户籍在福建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夫妻异地想离婚,一方想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看被告是不是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有,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向自己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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