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可否起诉主张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父母要承担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责任,而子女一般是指亲生子女或者通过收养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养子女,所以非亲生子女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非亲生子女可以起诉主张抚养费。
例如通过收养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不给付抚养费的,养子女可以起诉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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