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委托规则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八个字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
价格委托分为买入以及卖出;进行委托的时候价格又有不同,有的是以市价委托,有的是以限定的价格委托。在进行买入的时候,投资者委托价格高的会高于其他价格低的成交,也就是盘口中的买一位置会尽快成交,成交就是相互的,那么卖五挂的最低单也就会和买一位置成交。在进行卖出的时候价格的挂的越低越容易成交,如果想要尽快卖出,那就是委托比市场价低的价格卖出。如果是限定的价格交易,依然参考上述的规则,只有达到你的交易价格之后才会成交,因此买入高一点以及卖出挂的第一点实现快速成交。
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的大家都理解之后因为股票成交量非常的大,那么进行交易的委托的时候一分钟内挂单交易价格一样的会有很多笔,尤其是进行挂单高峰期的9点半时间,成交会非常的多,这时候就要遵循时间优先原则了。委托现在可以在交易时间之前委托,也就是9点半前以及1点之前的非交易时间内,这些挂单在按照价格优先成交之后则是按照同一时间优先成交时间靠前的委托。
一、委托买卖股票的方式
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方便。
电话委托
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电报或信件委托
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三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文9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