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时间:2023-08-05 08:04:31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赔偿的义务人,即医院,应该根据对病人的抢救和治疗的相关情况,对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其中包括在院期间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的费用、住宿费用、在医院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认定必要的营养费用。以及患者因治疗不当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医院都应该进行赔偿。

其次,医院在进行完上述赔偿后,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解释,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助金、抚恤金的赔偿。

上述的死亡补助金、抚恤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其中因办理死者丧葬所花费的各种费用、死者生前所承担了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其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等亲属以后所需的生活费用、患者的死亡补偿费,还有死者的亲属在办理丧礼葬礼期间出行所需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因为办理上述事宜不得不停工而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外,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死者近亲属必定在精神上会受到一定的损害,他们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院也应该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一定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给他人或者继承下去的,除非赔偿的义务人,即医院已经用书面的形式,答应对死者近亲属进行金钱补偿,或者可以享有赔偿的权利人已经行使权力,向人民法院起诉了。

医疗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患者是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医疗机构会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以使用的收入20来计算。对于60岁以上的患者,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实际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对于75岁以上的患者,死亡赔偿金只能按照5年来计算。2、患者是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医疗机构会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以使用的收入来20计算,对于60岁以上的患者,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实际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来计算死亡赔偿金。而75岁以上的患者,死亡赔偿金只会按照5年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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