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订合同并支付二倍工资,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
1、补订合同,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避免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法律支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违反《劳动合同》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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