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不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法定理由,违法辞退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乙肝病能辞退吗
如果知道了员工得乙肝,要看是在什么行业,如果是饮食行业等等的话,是可以辞退得乙肝的员工,其他没有硬性条件的没有必要辞退员工。
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第二条规定:“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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