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保卡作为身份证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分为六类:
1.买卖、出租、转让社保卡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2.出借社保卡造成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3.拾捡他人社保卡直接冒名使用,用于业务办理及一些公共场合的身份凭证,影响持卡人的权益主张以及对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占用;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申领社保卡并使用,严重影响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秩序;
5.盗窃、抢夺他人社保卡并非法使用,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
6.伪造、变造社保卡并购买、出售、使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刑法从社保卡作为身份证件的供给方、使用方两个角度,
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一、社保卡的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下同)以个人为单位换发社保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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