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指,患者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大疾病的范围会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变化,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作处明确的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一般包含以下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
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即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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