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时间:2023-04-27 19:31:01 4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李悦娥代表分析,目前,妇女在家庭的人身权利仍无法得到保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仍未出台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二是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缺少足够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生活费和路费,而妇联却无法帮她们解决食宿等问题。有的妇女寄希望于妇联组织调查后进行调解,但没有专项经费开展工作,能从财政上专门增设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妇女不受侵害,是我们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缺乏执法监督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比较完善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和措施,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为此,李悦娥代表提出,首先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法律范畴。若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必须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把我国现有的分散在《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中的保护妇女人身权益的内容集中体现,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规范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的职责,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可依,对施暴者有约束和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其次是增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经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要作好舆论宣传,建立调解队伍,开展必要的调解和调查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经费做支撑和保障,建议要根据工作实际增设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付相应经费,为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按女性人口数最低不少于1元/人年拨付,使妇女工作经费落实到人,并从财政单独支出。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新时间:2023-10-20 17:08:41
查看家庭暴力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家庭暴力 最新知识
针对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