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越权代理调解
时间:2023-06-08 01:20:14 3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成功调解了一起宅基地侵权案,使诉之公堂的兄弟俩又和从前一样相互谐和与关爱。

太康县农民李甲、李乙是同胞亲兄弟,李甲年长为兄,膝下无子,一女招婿上门。李甲在1997年经政府规划取得宅基一处,因没有盖房,种上了树。2004年其弟弟李乙看兄长无子,将其哥哥宅基上的树卖掉,并栽上了小树,还垒起了围墙。哥哥找有关机关反映,经调解未能解决,在万般无奈之下,将同胞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停止侵权,清除所栽树木及围墙,返还树木款。哥哥李甲因病行动不便加之文化水平不高,为便于诉讼,还聘请了代理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原告李甲未到场的情况下,其代理人与被告李乙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代为领取了调解书。李甲见到调解书后,随向法院提出了申诉,称自己并没有授权给代理人调解权。因自己文化水平低,委托书是代理人书写的。自己并不知道委托书的内容。代理人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兄弟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法院通过审查,李甲的申诉理由属实,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案件再审过程中,再审法官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在庭前分别对兄弟俩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再审开庭审理后,针对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法庭仍然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被告李乙进行耐心疏导教育,终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弟弟自愿表示拆除围墙,所栽的二百多棵小树所有权归其哥所有,并请求哥哥谅解。哥哥对弟弟态度的转变表示高兴和谅解,对弟弟卖掉哥哥树木所得款,表示不值值多少钱,不再追究。兄弟俩当庭表示,今后一定要体现出骨肉之情,相互关爱、谅解,建立和谐的亲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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