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2、员工已按规定办理调出或户口迁离手续。
3、员工本人前来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须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4、《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5、如员工调离深圳时间较长,无法提供原深圳市身份证、《调动通知书》、《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等资料的,可持异地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新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及所属地派出所证明前来办理。
6、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7、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8、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9、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单位的公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保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
1、员工或代办人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移社会保险金单据。
4、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注明联系电话。
5、到财务窗口领取养老保险转出单据,养老帐户金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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