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田先生提问:
今天看《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要变了》一文,得知深圳市打算修改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标准,可能不再强制要求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缴费,而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想咨询下,我是深户,曾经查询过每月的养老保险金额仅为391元,那么按照我每月工资5000元整,实际应该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修改后,我的养老保险费会如何变动?假如公司继续按照每月391元这个金额缴纳的话合法吗?
律师回复:
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按照田先生月收入5000元,那么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5000×18%=900元,其中个人需缴纳5000×8%=400元,单位为其缴纳5000×10%=500元。但是田先生查询得知每月的养老保险金额仅为391元,这样明显低于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00元。
目前规定,本市户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是在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300%范围内缴纳;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若以2009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21元/月为例,最低需缴纳391元,最高缴纳1955.3元。但是如果按照修改的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标准,不再强制要求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缴费,而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的话,那么只要田先生的单位为他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在391~1955.3元之内,就不算违法。
总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如不再强制要求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缴费,单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额则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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