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公司法》67条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区别:
1、关于监事会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是不少于5人
2、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必须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根据公司章程来规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3、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和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方可举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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