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身份证件办理需要多久
异地身份证件办理需要两个月到三个月。但首次办理的,一般能异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异地或本地公安机关办理,且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延长三十天。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异地换身份证的手续是什么
1.本人申请: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机关审核: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本人领取: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领取。
三、身份证申请年龄要求
身份证申请没有最低年龄要求,但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则必须要在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办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可以自己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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