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不能自理人的扶养人;
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案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非常复杂也十分详细,这种较为人性化的做法既能防范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嫌疑人的权利,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该予以释放,超过监视居住时限的也可以予以释放。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简单介绍,想要了解更多情况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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