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一般指住宅内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恶性案件的房屋。人们普遍认为这类房屋是不吉利的,这往往不是所谓的迷信,而是买方认为居住在这种环境中会对自己的心理造成影响,产生不良状态。也正是由于人们的忌讳,此类房屋很难出手,卖方产生隐瞒实情的想法也就不足为奇。
对于“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按照一般理解,至少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房屋内发生的死亡事实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只有捕风捉影的各类传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二,发生的死亡事件非人为因素造成,即俗称的“横死”。如由健康原因导致的病死或老死均属于正常死亡。第三,由于特定事件的影响,多数人不愿购买此房屋居住。
卖凶宅隐瞒实情算违法吗
不违法,但是属于合同撤销的条件,如果隐瞒事实,买房是可以撤销合同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买到了“凶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女士向刘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偶然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房主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的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税费。
在实际的房产交易中,很多卖家都不会主动告知对方房子是“凶宅”,因为这类房子非常不好卖,即使价格比正常房子低很多也很难找到买家。
那么,作为卖家是否有责任将实情相告于买家呢
王女士认为交易双方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实情相告,因为这会直接影响着她的购房行为,对此,律师怎么看呢
这种因购买到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将房主告上法庭的事件并不少见,相关律师认为,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类“凶宅”进行明确的定义,但这种住宅跟正常住宅之间的差价很大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和忠诚义务原则,出卖方和中介应把房屋曾发生的诸如凶杀案等影响个人购房的重要信息,作为出售信息主动告知给买房者。
作为购房者,买到了“凶宅”选择办呢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凶宅”,可以以卖房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已经进行了装修,还可以要求对方对装修进行补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