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
一、如果要强制探视子女可以吗-
法律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根据。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探视权判决后的执行可不可以强制进行
探视权判决后的执行不能强制进行。离婚一方不可强制探视,探望权不能以孩子的人为对象强制执行,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配合拒绝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例如,另一方将被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探望,如果监护人拒绝配合,法院不能强行将孩子送到某个地方;只能根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强制执行探视权太难了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能采取强行将子女交给享有探望权的当事人的做法。而在夫妻离婚后,有可能出现孩子不想见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所以,强制执行探视权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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