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撤销,只要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法院删除才行。或者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删除被执行人的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
失信人员只有在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后,才能申请在失信的名单中解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失信名单的自动解除是需要五年时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失信人员还在失信名单上,无论多久都不会解除。除非失信被执行人完成生效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定已终结执行后。法院的执行人员才会把信息录入系统,失信名单才可以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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