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离婚后争取抚养权,有利于子女年龄小、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丧失生育能力、无法随母亲生活的、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无其他子女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等条件。但一切出发点都必须是基于孩子的利益。
离婚后,男方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以下几个有利条件:1.子女虽然年龄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长期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为了保护子女的健康,男方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在我们国家,父母离婚的状况之下,是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当然对孩子抚养权进行争夺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孩子的一些基本的状况,总之一切的出发点都必须是基于孩子的利益。
离婚后抚养权争夺策略
离婚后抚养权争夺是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离婚案件中,争夺抚养权的双方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实践,以便在合法的范围内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直接抚养,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离婚后抚养权争夺的诉讼。同时,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离婚后不能直接获得子女而提出离婚后抚养权争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抚养权争夺的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子女的福利、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对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因此,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裁判实践,以便在合法的范围内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抚养权争夺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必须基于孩子的利益进行考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离婚后抚养权争夺的诉讼。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福利、经济状况、感情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裁判实践,以便在合法的范围内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