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具体如下:1、合伙的形式不同,有限合伙人只能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参与合伙;2、责任承担不同,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都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本质区别在于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与优先购买权无关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存在于合伙企业,是由于人合性决定的。但如果有特殊约定的话,就不成立了。
法律文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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