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公民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立遗嘱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4.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5.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像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6.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3.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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