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子女赡养费用支付方式时,夫妻双方有权利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这包括但并不限于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两种选择。
然而,如果此过程中存在任何争议及无法调和的问题,还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公正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事实情况,酌情考虑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及当事人的态度,从而做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若未经非直接监护子女的一方同意,强制其以一次性形式支付抚养费,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作出这样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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