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若夫妻一方存在诸如重婚或者与他(她)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等违法行为引发离婚时,那么无错的一方有权坚决主张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据此可知,倘若婚外异性与正当婚姻关系中的另一半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行为就极有可能被视为符合民法典所定义的“与他人共同生活”之情形,进而成为合法离婚的重要原因,同时无过错的一方也可依法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需要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各种事实和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事宜等等。
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裁定是否支持损害赔偿的诉求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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