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公司法》第34条中写道:“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首先,股东应当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其次,公司应当自股东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
第三,公司拒绝查询或者逾期不答复的,股东可以就知情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最后,由法院判断核对账簿的合理性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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