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辞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
被迫辞职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节,迫使劳动者辞职。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各地的地方政府制订的劳动合同条例或地方人大制订的地方劳动法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合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千速劳动合同后,一般会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合同中会规定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用人单位使拉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被迫辞职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节,迫使劳动者辞职。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各地的地方政府制订的劳动合同条例或地方人大制订的地方劳动法规。
三、被迫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金?
企业强制要求劳务派遣,员工“被迫辞职”可获补偿
例:2014年6月1日,小张入职**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年12月13日爱家公司提出因小张业绩不达标,因此双方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要与小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小张未予同意,并于当日提出了辞职申请。此后,后小张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发起仲裁和诉讼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与**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因**公司提出与小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鉴于**公司未举证证明小张所任工作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征,小张拒绝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为**公司提供劳动并因此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即**公司未向小张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故**公司应向小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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