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确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时间:2023-04-27 00:06:42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房屋确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拆迁房屋确权有争议办法如下: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验。

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若干元。

三、拆迁安置房产权如何确权

拆迁安置房产权的确权方式如下:

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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