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给女儿的压箱钱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19 16:43:16 1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结婚时给女儿的压箱钱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予,要看赠予的时间而定,无约定的话,赠予在结婚登记之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的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了双方的生活所拖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即生活中的为了维持日产生活所花费的费用都是属于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单方的行为则不属于共同债务,比如说个人赌债就不属于是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核心点就是为谁所用,为何而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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