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非法集资应该到哪个部门
最近出台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简单来说,以后打击非法集资确定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所在地区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消除监管真空。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处理办法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
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四、非法集资如何立案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行为有处查权,遇到非法集资的居民可以向当地的政府反映及投诉,由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受理,应要求还可成立相关的专案小组对非法集资个人和单位团体进行追查审理,个人要提高鉴别非法集资陷阱的能力,当地政府也要加强对民众在这方面防范意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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