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哪些情形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民政局不允许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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