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表现在:
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顺序,加强当事人之间的合作;
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且由于同一双务合同中相互负债;
3、权利效益相同:这三种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而不是永久抗辩权;
4、行使方式相同:辩护权是双重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按照职权主动援助。当事人不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合同抗辩权有哪几类
1、合同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类。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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