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人成为失信人员与时间无关,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欠债不还就靠这种东西来抵债合法么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些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他人财物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属于盗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保全财产等措施,最后将债务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用来抵消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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