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如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哪些人可以享受济南五保户供养待遇?
根据《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可以得知享受济南五保户供养待遇的人群包括: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人。因此,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享受济南五保户供养待遇。
享受济南五保户供养待遇的人群需满足特定条件,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以及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享受济南五保户供养待遇。
《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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