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
●人员范围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指下列人员: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在穗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7、第1项至第6项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申请居留许可
◆申请条件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及随行家属(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持Z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申请居留许可。
◆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申请
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
7、任职单位出具的单位公函;
8、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投资者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7、所投资单位出具的单位公函;
8、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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