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除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股转让的交易场所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股份的形式表示,股份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以股份转让的方式进行。记名股票背书转让;无记名股票通过直接交付方式转让给受让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由出资证明书记载。除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外,对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股权转让的形式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股东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虽然没有限制性规定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转让股东权益,但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权益转让给第三人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股东权益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章程有不同规定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告其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也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但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人员所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转让没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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