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同时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辅以一定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以自由转让为原则,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对股权对外转让则有严格的限制: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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