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的股权是否被视为外国投资?
个人股东将其股权投资于其他企业,以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因股权变更,自然人股东境外股权投资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向其他个人或法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I)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以公开发行的形式向投资者出售其股份(4)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转让股权(5)外商投资或其他非货币性股权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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