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另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含股东资格继承)、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一、为何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不同
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为何同样是股权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无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人合性要求相对低,向股东之外的人股权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权转让进行工商登记便于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公司现有股东。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方便其他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人数在2-200人,且人合性不强,股权转让相对频繁,如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会使公司和登记机关的工作量很大。有限责任公司人数在50人以下,办理工商登记相对来说不会给公司和工商登记机关带来太多的工作量。
3、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股权转让,变更股东的,股东名册做相应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要去登记机关备案。不登记既不影响股东的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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