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男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不能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无法和孩子共同生活的;
2、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孩子,或者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
3、孩子已满8周岁后,愿意和女方共同生活的,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除外;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包括双方的收入、居住条件、文化学历、对子女的责任感等方面。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基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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