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金怎么用
(一)工伤鉴定啥时候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者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者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即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非常重要的事。
(二)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员工无论早退还是迟到,只要是上下班路上,且路线合理,途中受到意外交通事故伤害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的都应算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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