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积分落户随迁子女怎么落户
提交申请
递交材料
受理
审批
办结
二、南京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三、南京积分落户办理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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