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解散原因出现后的十五天内,公司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继续存在将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后,必须在解散原因出现后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解散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继续存在将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我国公司法关于解散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主要债务达到净资产的1/3,且未到履行期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无法通过公司法规定的其他途径解散。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清算组负责人应当立即通知债权人,并在15日内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关于解散的规定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主要债务达到净资产的1/3,且未到履行期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无法通过公司法规定的其他途径解散。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清算组负责人应当立即通知债权人,并在15日内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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