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按揭房屋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按揭房屋的处理方法是: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含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了产权,无论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分割时,取得房屋的一方支付给未取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本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房屋。
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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