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务院八个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谁提出方案,以及由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这些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均由国家最高领导人提出方案,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国家八个部委包括: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和民用航空局。根据相关法法律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国务院如何决定部门设立、撤销或合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国务院部门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因此,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决定部门设立、撤销或合并。
总之,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决定部门设立、撤销或合并,这有助于确保国家行政机构的合理设立和高效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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