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物业费处理如下:物业公司可以先行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发出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业主仍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违约金等损害赔偿。
一、未签物业合同能否拒交物业费
1、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拒交物业费。2、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通过会议,明确表决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搬走的,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在限期内搬走。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因小区物业费用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大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时,有证据进行打官司,或者可以选择主动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二、物业服务有缺陷业主可以怎么办
物业服务有缺陷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费或承担违约金。物业服务的缺陷相当于物业没有完全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缺陷,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严重,属于合同未完全履行,在收取物业费时未提供同等的物业服务义务,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三、合理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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