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方式有什么公司设立方式区别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两种不同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份认购主体:
发起设立:全部股份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即公司最初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募集设立:除了发起人外,还允许其他投资者(如社会公众或其他特定对象)参与认购股份。
2.资金需求:
发起设立:要求发起人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因为需要一次性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投入较少的资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来完成股份认购。
3.设立流程: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足股份后,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在公司成立时,不仅发起人认购股份,还包括其他投资者的认购。发起人还需要与社会公众或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募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法律责任:
发起设立:发起人对公司负有较大责任,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且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募集设立:发起人在进行募集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确保募集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指南
公司设立的法律程: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一般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创设大会决议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刻制印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n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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