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范围不同,财务专用章不可替代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二、个人能否在税务局开劳务发票
个人可以在税务局开劳务发票。如果个人需要领购发票,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个人从事独立劳务,需要开具发票,需要持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以及相关的城建及教育附加税费,取得的票据即可提供给雇佣的单位作为发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盖章固定位置吗?
盖在发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右下角。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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